关于开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百强示范企业
及兴村富民百佳领军人物评选命名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乡镇企业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镇企业协会:
乡镇企业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二十多年来,乡镇企业为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等方面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不少乡镇企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了积极的探索。同时,在实践中也造就了一批兴村富民的优秀乡镇企业家。
为继续引导乡镇企业反哺农业、回报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乡镇企业的氛围,经请示农业部主管领导同意,中国乡镇企业协会决定在农业部和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的指导下,在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和乡镇企业发展中心等单位的支持下,开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百强示范企业及兴村富民百佳领军人物评选命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企业和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积极探索产业强村、企业带村的建设新农村途径,率先实践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在改变当地农村面貌、富裕农民、建设现代农业等方面成效显著的乡镇企业和贡献突出的乡镇企业家。
(一)推进新农村建设百强示范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在反哺农业、增加农民收入、转移农村富裕劳动力、促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中发挥了突出作用;带动了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转变了农业增长方式,改善了农村就业结构。
2.企业是所在地经济收入的重要支柱,为所在地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改善了农民的生活环境;企业用于反哺农业的资金占企业利润的比例较高;企业吸收农村富裕劳动力就业人数多,同时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企业的发展为所在地在改善农村面貌、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发展公共事业等方面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4.企业促进了所在地的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支持了所在地生产、生活、医疗、卫生、教育、体育、保险、生态、环保等方面的建设,改善了农民的生存、生活环境。
5.企业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在近几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无重大不良记录。
6.企业在当地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曾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表彰的企业优先考虑。
(二)兴村富民百佳领军人物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在把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为反哺农业、富裕农民、繁荣农村作出了突出贡献。
2.善于经营和管理,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勤奋朴实,具有很强的敬业精神,领导并创造了良好的企业公众形象。
3.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工作业绩突出,所领导的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4.在当地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声誉,地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曾获得过省级以上表彰、兼任所在乡(镇)、村党政领导职务的优先考虑。
二、命名名额
推进新农村建设百强示范企业100家;兴村富民百佳领军人物100名。
由于东中西部地区差异大,不采取全国统一标准,而是分配给地方推荐名额(见附件1),采取差额评选的办法。
三、时间安排
推进新农村建设百强示范企业及兴村富民百佳领军人物评选命名活动,分为推荐、评选、公示、命名、宣传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推荐(截止到9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乡镇企业协会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镇企业协会负责初选和推荐工作,同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工作。
候选企业和候选人要认真填写《推进新农村建设百强示范企业申请表》、《兴村富民百佳领军人物申请表》(见附件2和附件3)。申请材料由各省市区乡镇企业协会签署意见后,报各省市区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根据评选条件排序后,于2006年9月10日前统一上报中国乡镇企业协会秘书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第二阶段:评选(9月11日至9月25日)
成立“推进新农村建设百强示范企业及兴村富民百佳领军人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有关专家和中国乡镇企业协会、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农业部乡镇企业发展中心等单位人员组成。在各省区市推荐的各120个名额中,按照评选条件,优中选优,评选出示范企业和领军人物各100名,9月11日至9月25日进行。
第三阶段:公示
9月26日至9月30日在中国乡镇企业信息网、中国乡镇企业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四阶段:命名表彰大会(10月中下旬)
对推进新农村建设百强示范企业及兴村富民百佳领军人物进行命名,颁发奖牌、奖杯和证书。同时开展乡镇企业推进新农村建设论坛、百强示范企业及百佳领军人物图片展。
百强示范企业及百佳领军人物的宣传工作贯穿活动的全过程,拟在各大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
四、有关要求
1.此次活动是中国乡镇企业协会换届以后一次较大的活动,农业部领导十分重视。希望各省市区乡镇企业协会认真组织,做好初选和推荐的各项工作,确保评选命名工作顺利进行。在推荐过程中,有什么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中国乡镇企业协会秘书处联系。
2.推荐推进新农村建设百强示范企业和兴村富民百佳领军人物时,要发扬民主,严格把关,按照评选条件优中选优,广泛征求、听取所在乡(镇)、村受益群众的意见。报送的材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3.在报送《推进新农村建设百强示范企业》及《兴村富民百佳领军人物》推荐材料时,同时将企业和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企业的发展经历、个人创业经历、建设新农村的经验材料一并报送。另请参选企业提供一套两张介绍企业近况影像光盘,供评审小组更全面、更清楚了解参选企业情况;提供两张不同内容的宣传图片,供图片展览时专用;提供一张领军人物候选人数码证件照,供办理证书时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楼805—1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单位:中国乡镇企业协会秘书处
联 系 人:曹广明 周鸿 刘洋辉
联系电话:010—64195046、65959851、64195055
传 真:010—64195044
附件:1.推进新农村建设百强示范企业及兴村富民百佳领军人物名额分配表
2.推进新农村建设百强示范企业申请表
3.兴村富民百佳领军人物申请表
二○○六年八月一日
抄报:危朝安副部长、农业部乡镇企业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乡镇企业局及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乡镇企业局,农业部乡镇企业发展中心,中国乡镇企业
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