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小企业所得税扶持政策的建议

河南省濮阳市企业服务局 总经济师 何富队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今年3月16日表决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新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这部法律草案参照国际通行做法,体现了“四个统一”,即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新税法虽然对小企业实施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也暴露出扶持力度不够、优惠幅度有所减弱,税收手段缺乏多样性,扶持政策不够规范化和系统化等问题,当务之急是确定合理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完善对小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
     小企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大企业无法替代的战略地位,是现代化大生产的基础之一。由于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及其规模小、实力弱、抗风险能力较差以及在与大企业竞争中往往处于弱势的特点,世界各国普遍对予高度关注,并制定了适合本国国情的优惠政策,包括财政金融税收等多方面。以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体现了对小企业的扶持,但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没有体现对小企业应有的照顾,还需要继续在制定的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中,体现和完善对小企业在税收方面的扶持政策,促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发展壮大。
     一、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随着党和国家对中小企业一系列方针政策和贯彻落实,扶持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正在形成,地方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措施,使得小企业的得到了充分发展的空间。旧的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政策优惠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为减轻小企业的纳税负担,促进小企业和发展壮大,体现国家对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国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按18%的税率计征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优惠点为6至15个百分点。对于中小型乡镇企业,还可在应缴税款中再减征10%,用于补助其社会支出。在实际征收中,地方税收计征部门结合地方政府的优惠扶持政策地区实际对于部分小企业实行定税或定额税率征收。据测算小企业的实际纳税负担应在7%左右,从而在一定程度促进了小企业的发展壮大。
     对贫困地区及福利企业的所得税扶持政策。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可减征可免征所得税三年,安置“四残”人员的福利企业,暂免或减半征所得税。体现了国家对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和鼓励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
     高技术企业及技术服务所得税优惠。国务院批准的高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报得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办的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二年。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报务,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对农村及城镇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企业,对其提供的技术企业收入,也免征所得税。由于这部分企业绝大部分是小企业,因而也是国家对小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
     二、西方国家的对小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十分重视促进小企业的发展,除了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如日本、法国等西方国家都设有中小企业发展局),在政策指导、金融政策、信息服务等方面也相应加强扶持的力度。税收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杠杆,也是调控经济的一个重要工具,体现了对企业的政策优惠,其主要作法:一是通过立法来制定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将税收优惠上升到法律层次,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二是将税收优惠政策全面体现在小企业发展的全部过程和每个环节,如在小企业发展中创办、发展、再投资、科研开发、破产重组等过程都制定有同于一般企业的税收优惠,另外在影响纳税所得额的成本中的税金如财产税、流转税也制定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因而也比较系统全面;三是采用定期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扩大税前扣除等多种税收优惠措施,特别是对新办企业及新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企业,税收更加优惠;四是通过简化小企业的征管程序和纳税办法,提供税收服务,降低纳税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在税率方面,美国对年应税收入5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可享受15%的抵扣率;日本实行低税率法人税,税率为22%,而普通法人税率为30%;德国对资金周转额不超过2.5万马克的小企业免征所得税,对多数中小企业免征营业税,并将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到3.25万马克;法国由对小企业缴纳的公司所得税的附加税从2003年起已全部取消,员工人数1500以下、年营业额在3000万法郎以下的中小企业从2003年起减免3年企业所得税。
     在税前扣除方面,美国对小企业实行加速折旧的办法,对试验研究用机械设备,折旧期限缩短为3年,产业用设备折旧年限减为5 年;日本对小企业共用的机械设备减征固定资产税,对设备现代化改造实行特别折旧,对新兴产业的设备使用期限缩短为4~5年,对工业用自动机械、数控制造机械等,可就购置成本的7%抵免所得税,或采用初期折旧32%。
     在对小型科技创新企业方面,美国对企业科研经费增长额实行税前免,由地方政府对新兴的中小型高技术企业减免地方税收;英国对企业的研发投入实行150%的税务补贴,纳税企业因此可降低研发投资税后成本的12.5%,相应减少了纳税负担;日本由对技术含量高的小企业购入或租借的机器设备减免所得税。
     三、完善小企业所得税扶持政策的建议
     根据目前小企业的发展状况,结合我国所得税情况,在制定的税法实施细则中,完善对小企业的扶持政策,为此特建议:
     (一)、对小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税率。为更好地发挥小企业在自主创新、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利用税收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小企业的发展,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新税法规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在新所得税法实施后,法定名义税率由33%下降至25%,但对小企业的优惠幅度过小,建议对小企业继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年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10%征收,年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按15%税率。也就是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年应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下,理由:
     1、维持原企业所得税法的优惠幅度。原小企业执行的优惠税率6~15个百分点,这次建议小型微利企业统一为15个百分点的优惠。
     2、提升原企业所得税法的应纳所得额,由于物价水平的上升而导致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纳税计算的方便,只设10万元以下和20万元以上两个档次。档次设两个,不设置过多档次。
     3、由于优惠税率设置为15%,体现了对小企业的照顾,故对于原乡镇企业中所得税税返还的“补助社会性支出”不再进行反应,以简化合算。
     4、由于小企业财务人员素质较低,为方便纳税申报,在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税率不设过多档次,从而做到清晰,方便操作。
     (二)、高技术企业及技术服务所得税优惠。“新税法”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不再作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都适用。目的是继续保持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有利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步伐,推动我国产业升级换代,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考虑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一个执行政策的操作性问题,需要根据发展变化的情况不断加以完善,具体内容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应具体便于操作。但是中西部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免征所得税三年。(对中西部地区的小企业体现保护扶持的政策)。
     (三)、新税法调整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和内容,确立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但贫困地区及福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相对于原企业所得税法,优惠幅度有所减弱,应继续执行国家原来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关于对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压力非常大,就业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税收优惠政策是鼓励企业安置特殊就业人员、扩大就业的重要、有效措施,国家近年来已出台了许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新税法中,对该项政策做了适当调整:(1)将优惠范围扩大到所有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企业,有利于鼓励社会各类企业吸纳特殊人员就业,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更好地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2)实行工资加计扣除政策并取消安置人员的比例限制。既有利于使所有安置特殊人员就业的企业都能享受到税收优惠,也有利于把税收优惠真正落实到需要照顾的人群头上,避免出现作假带来的税收漏洞。建议在实施细则中细化特殊人员的定义,以方便操作。
     (五)、切实简化中小企业纳税申报和纳税申报时附带资料,以利节约,减少纳税成本,如废除原来上报的现金流量表,同时制定与相应的《小企业会计制度》配套的小企业税收会计制度,避免出现税务会计利润与企业会计利润不一致的情况发生,对税前扣除事项进行规范,方便财会人员计算纳税所得。
     (六)、加强对税收法规的宣传,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培训,使小企业能及时获得税收法规变动的可靠信息,有利于其依法纳税。特别是对小企业的主管部门,国家应设立专顶经费,普及财会税收法规,提高财会人员的从业素质。
    (七)、规范税前抵扣项目,合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很多税收优惠政策都将取消,只突出产业优惠政策,但在税前抵扣项目还不规范。如内资企业的税前工资列支水平提高到了1600元,并未实现和外资企业同样的据实扣除。除计税工资应据实扣除外,还应该为企业的职工福利、教育经费、工会会费、广告费、研发费用等,制定一个统一比例的扣除标准。
在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方面,也应放宽限制,使小企业和其他企业有一个平等竞争的公平环境。

制作:农业部乡镇企业发展中心 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