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法合并”将对中小企业发展产生 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于六合区“两法合并”的调查

江苏南京六合区中小企业局

 

    近日,六合中小企业局就国家即将实行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改革对我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认真研读了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走访了区国税局、区工商联和部分重点企业,现将调研结果汇总如下:

    一、现行税法与新的税法的主要区别

    结合我区中小企业实际状况,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主要区别在于:一是外资企业享有“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而内资中小企业没有这种优惠。全区中小企业共有148家外资企业享受此种优惠;二是外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享受退增值税,购买进口设备退40%的所得税。我区亿丰木业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去年购买了国产设备,去年享受退增值税优惠170万元,兰精法伯尔公司等几家企业也享受了此项优惠政策;三是外资企业税率低,我区外资企业除了享受 “二免三减半”后,税率在15-20%,而内资中小企业不管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均高于外资企业;四是外资企业成本费用列支范围大,标准高,而内资中小企业范围小,标准低。比如员工工资扣除标准不一致等,内资企业只能按计税工资扣除,而外资企业可以据实扣除,这一差异为外资带来了用人成本上的优势;五是外资企业享受再投资退税待遇,外商如果将利润就地转为投资,可享受退税,而内资则基本不享受这项优惠政策。如去年长澳制药、亿恒房地产公司40%的再投资计扣了企业所得税。

    二、新的税法对我区中小企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

    几家重点企业老总在接受我们调查中,对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表现出极大的关注,同时也持积极的欢迎态度,一致表示新税法的出台将对我区中小企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两法合并”后,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税率,取消了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改过去以地区优惠为以行业优惠,有利于调动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抑制高耗能、重污染产业,促进环保、节能等产业的发展。下面我们就“两法合并”对我区中小企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作一分析:

    ⑴ 25%的统一税率,对促进我区中小企业发展总体是有利的,但程度并不大。以我区现有规模企业为例,截止去年底我区共有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258家,而真正按33%缴纳所得税的企业少之又少, 绝大多数企业实行核定征收的所得税征收办法。

    ⑵ 几项税率优惠在我区中小企业表现不明显。下面分别加以分析:一是工资实行据实扣除办法,仅对我区中小企业中效益好、工资标准高的企业有利,而劳动密集型企业工资水平偏低,所以优惠体现不出来。如我区服装玩具企业平均月工资为1500-2000元,虽可享受到优惠但并不明显;二是捐赠扣除比例统一为应纳税所得额的10%,我区中小企业每年捐赠很少,去年仅有宇扬公司等几家,捐赠额也很小;三是内外资企业研发费用实行150%的加计扣除,而我区中小企业技术含量不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12家,去年9月该项政策实行后,我区仅六合煤机厂等少数几家企业享受到了此项优惠。

    综上所述:两法合并后,对促进我区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可能一时并不明显,但从长远看,作用很大,意义深远。几家企业老总说:一是可以促进我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提高我区中小企业的技术水平;二是可以促进企业高薪聘请人才;三是可以促进企业加大形象和产品宣传;四是可以鼓励企业反哺社会,促进社会和谐;五是可以促进企业加大投入,做大做强;六是可以促进企业进一步增强竞争意识。总的来说,“两法合并”对我区中小企业将会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几点建议

     综合重点企业老总对“两法合并”提出的建议,主要有四点:

     1、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实行的税率应在25%的基础上更降低,给予更大的优惠,而对暴利企业要再提高税率,这一条对劳动密集型的我区小企业显得尤为重要。

     2、现今劳动密集型的出口创汇企业退税已经降低,建议所得税要降至20%以下,实行差别税率,以保护出口创汇企业积极性和促进充分就业。

     3、建议把企业技术改造视同研发费用,以一定的比例计扣所得税,以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

     4、实行低税率、严征管。要进一步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采用信息化管理方法,进一步加大征收稽查力度,同时对偷税漏税企业和人员加大惩罚,如采取限制出国、不允许再投资等强硬措施。

    

    

制作:农业部乡镇企业发展中心 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